金溪县:加大审查力度防止假自首假立功

30.06.2014  11:54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今年以来金溪县检察院加大了对侦查活动监督力度,重点纠正不当降格处理行为,防止出现“假立功”、“假自首”。

金溪县检察院要求该院侦监部门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公安机关认定自首、立功的案件,要求提供犯罪嫌疑人举报案件线索来源的正当性和真实性材料,并出具由两名以上办案人详细描述的发破案经过说明、报案记录、被协助抓获的同案犯证言等证据材料。接受投案或接收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应出具说明文书,并加大对说明材料中存有疑点的地方审核力度。经审查不符合自首、立功条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符合逮捕的要求的,要求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或者直接决定逮捕。

同时,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建立了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告知制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与委托辩护人权利一并送达《自首、立功法律规定告知书》,并对其中相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自首、立功是为了给那些真心悔改的嫌疑人以悔罪的机会,但是很容易被滥用,出现花钱买自首立功现象,我们也将加大这方面的渎职检查力度,严惩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金溪县分管侦监工作的张副检察长如是说。2014年以来,该院已重点审查了10余起自首立功案件,并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有效的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