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命名东乡等10县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06.01.2016  11:47

12月21日,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发文授予东乡县、萍乡市湘东区、安义县、修水县、新余市渝水区、万年县、乐安县、吉安市青原区、宜春市袁州区、于都县等10县(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部署,我省从2004年开始,分两批共10个县(区)开展了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到2015年11月,两批10个试点县(区)均通过省水利厅验收。

试点工作期间,各县(区)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通过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知识和理念,基本建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体系,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期间的目标,区域用水效率和效益有了显著提高,对我省其他地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示范带动作用。

省水利厅将督促各地切实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经验和做法,全面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