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国土局“四严格”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19.10.2015  13:57
 

广昌县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防治腐败,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促进该县矿业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在禁止勘查开采区,严禁一切勘查开采活动;在限制勘查开采区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要严格论证,达到准入条件方可进入;在重点勘查开采区、允许勘查开采区,要严格执行新建和已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有关规定,做到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            

二是严格审查矿业权设置方案。 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单位,禁止以任何名义为特定企业或个人量身定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专家审查、部门集体会审、社会公示、网上公开等制度,不允许放宽审查标准。对反映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规范、环境保护等要求的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从源头上防止对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的干预。

三是严格矿山巡查和储量检测。 坚持每月一次的矿山动态巡查,认真填写《矿山巡查记录表》,做好现场拍摄等影像记录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矿山企业整改。同时委托中介机构落实每季度一次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切实掌握矿山开采情况。

四是严格矿山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的监管。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强与矿山爆破机构的沟通、衔接,努力做到爆破与开发利用方案有机结合,使爆破后便于企业实行分台阶式治理。对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 

截止9月底,该局开展采矿许可证年检,共年检矿山42家,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46.9万元。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17家,收缴采矿权价款128万元。整合矿山7家,关闭矿山4家。打击非法采矿行为1宗,收缴罚款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