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上市一家企业奖励100万元

01.10.2013  16:40

    县域经济是我省经济全面崛起的“筋骨”,为撬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快速将南昌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5日,南昌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大幅度下放管理权限,给下辖县区“扩权”。据称,其中“政策干货”之多,对县区支持力度之大,为近10年间少有。


  审批放权
  5000万美元以下外资项目审批权下放县区     在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方面,该“20条”措施规定,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权限将下放给县区,并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受理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权限下放给县区工商部门。下放用地预审权限,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由与审批、核准、备案该项目的发改部门同级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用地预审。
  财政支持
  财政收入增幅达全省平均数有巨额奖励     “20条”措施规定,将加大对县区财政的支持,对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安义县和湾里区,将实行企业所得税上交市级增量奖励政策,即自2012年起,以上年度县区企业所得税市级所得为基数,对当年度财政总收入增幅达到全省县区平均增幅,且增幅排位不低于上年度的县区,超基数部分全额奖励,未达到的,奖励超基数部分的50%。
  用地指标
  优先安排县域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用地     自2012年起,市、县区两级政府每年将安排不少于市、县区两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0%,专项用于保障以工业为主的产业项目用地。市、县区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市、县区两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专项用于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     对按照规划在县域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将优先安排其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金按照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底限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建设规费。     农业发展
  农民可以土地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南昌市将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合作社,并在土地性质不变和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优先给予贷款担保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金融扶持
  上市一家企业奖励县区政府100万元     为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针对当年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在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享受原有风险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南昌市还将按照其贷款担保发生额1亿元以上部分的0.5%给予风险补偿,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     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的做法,发行集合票据单只规模在2亿元~5亿元之间的,市政府将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发行集合票据单只规模在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为鼓励县区政府扶持企业上市,各县区每首发上市一家企业,市政府将一次性奖励县区政府100万元。
  优化环境
  市直部门不得直接到县域企业检查     与此同时,南昌市还将全面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严格控制对企业和县区的检查、评比,行政执法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执法部门实施,除特殊工作需要,市直部门不得直接到县域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市直部门面向县区的检查、评比事项,须经市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未经批准的检查、评比事项视作违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