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多举措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显成效

07.01.2014  14:01

 

 

新刑诉法实施后,鄱阳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制定了《鄱阳县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办法》,2013年3月份以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6件6人,在保证案件诉讼的同时,切实地保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已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跟踪审查,由承办人制作“羁押必要性跟踪审查表”,向办案单位了解案件证据、事实或情节等变化情况,对捕后羁押必要性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案件,及时登记备案。如该院在审查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的羁押必要性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高某的家属已付清了全部赔偿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人遂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高某现已被取保候审。

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辩护律师意见,必要时听取被害人意见,围绕羁押的必要性,由各方充分表达意见,表明立场。如范某故意伤害案,该院听取其亲属意见时得知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已和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遂对范某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无论是继续羁押还是解除羁押,该院都将理由和依据告知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避免双方当事人因不了解、不理解处理决定而引发涉检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