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妇联维权干部当选人民陪审员

15.10.2014  18:19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据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为了更好的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资溪县妇联维权干部周丽娜通过层层选拔,在资溪县人大第十六届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上,被任命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将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为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由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并通过立法方式加以明确,这样可以更加有利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促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