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南丰县寨俚千亩圩堤被冲塌 两名水利局长受处分

03.08.2014  00:0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2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8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抚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其中,南丰县水利局局长陈勇明、副局长王庆端因太和村寨俚千亩圩堤被冲塌未及时报告被处分。

  据了解,今年6月20日,南丰县太和镇防洪工程太和村寨俚千亩圩堤被冲塌长约80米,陈勇明、王庆端未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也未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经南丰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陈勇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庆端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6月14日(星期六)下午五点许,广昌县旴江镇政府主任科员邱东华违规驾驶公车到广昌县富良大酒店办理私事。经广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邱东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月14日上午,崇仁县孙坊镇党委副书记余兴旺带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前往乐安县公溪镇莲塘村红宇实业公司看大理石材料,中午接受该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宴请并饮酒,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经崇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余兴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0月1日,东乡县教育局招考办主任徐建中在东乡县新海大酒店为其儿子举办结婚喜宴,违规邀请了单位同事等亲属之外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经东乡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徐建中同志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