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局两路并进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效果好

24.12.2014  18:51

为从源头上杜绝县域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严控涉土信访,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婺源县国土资源局在强化基层国土所“三坚持”工作要求的同时,建立并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用地会审制度,实行两路并进,不断依法规范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执法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该县受理农民建房用地申请2483户,依法退回农民建房申请226户,审批农民建房2257户,审批面积129808.44平方米,及时制止违法建房行为84起,据对农民建房户的电话随机调查,群众满意度达100%。

强化基层国土所“三坚持”,切实把好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入门关”。 该县规范并要求乡(镇)国土所在管理、报批农民建房用地过程中,必须做到“三坚持”规范管理。一是坚持做到农民建房尽量利用原宅基地、村内闲置地、废弃地和未利用地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二是坚持做到“五不批”(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农民建房审批条件、新增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能占劣地而占好地、能用存量土地而新增耕地的坚决不批);三是坚持做到“四到场”,即受理农民建房申请后,国土所工作人员须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农民建房“一户一宅”条件,报批用地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选址时国土工作人员到实地勘测定界,确定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及四至范围;农民建房经依法批准后,国土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测量、放线定桩控制位置、面积;农民建房竣工后,国土所工作人员到现场验收是否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

严格实施县局职能股室会审制度,切实把好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总阀门”。 今年初,该局研究制定了《婺源县国土资源局农民建房用地会审制度》,明确规定各乡(镇)国土所和县局土地利用股、规划耕保股、地籍管理股、监察大队、地质环境股、行政服务窗口等股室,在农民建房用地会审中的各自职能职责,坚持实地会审和机关会审相结合,实行每月会审一次,特殊情况随时组织会审,并做到“三不”(即不向乡(镇)打招呼,不与申请人接触,不在调查地用餐),确保会审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力保会审检查的资料齐全完整、走访调查真实,勘查信息准确,一户一卷宗。会审制度的实施,有效杜绝了农民建房户提供虚假资料的现象发生,有效遏制人为干扰、批人情地的现象,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使之依法、有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