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局规范国土业务中介机构选用管理

06.01.2015  16:08

为规范与国土业务密切联系的中介机构选用,建立公开、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机制。近日,九江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关于国土资源业务交由中介机构完成的工作行为规范》,对国土业务选用中介机构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规范。     

规范》确定,国土部门交由中介机构完成的相关业务主要有五大方面:测绘方面、规划设计、土地价格评估、工程实施以及其他方面需要由中介机构完成的工作等。该局将按专业性质择优选择一批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储备库,以上五个方面业务需要中介服务的,必须从储备库中选定中介机构。

规范》规定,选用中介机构,必须从该局储备库中随机抽取3-5个参加竞标的机构,确保参加的竞标机构不少于3家。按照“公平、公正、诚实、廉洁”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决定中介机构,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采取“指定”的办法确定中介机构。

规范》对如何规范中介机构进行了明确,将建立中介机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强调被选中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或《合同》约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可靠的业务服务,不得将受托业务分包或转托于其它中介机构。对于执业水平低、执业质量不高,所出具的中介执业成果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造成被服务单位出现严重问题或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有贿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将列为黑名单,并从中介储备库中永久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