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5亿支持15个县(市、区)推进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

13.06.2016  00:14

  6月1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今年正式启动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工作,15个县(市、区)入选首批示范项目,每个示范项目获得10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时间为2年。

  经公开评审,湾里区、莲花县、芦溪县、武宁县、九江县、共青城市、丰城市、靖安县、鄱阳县、婺源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南城县、宜黄县等15个县(市、区)入选首批示范项目,江西省财政厅日前下达1.5亿元资金支持上述县(市、区)整县推进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

  根据要求,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实施后,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村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其他社会投入资金组成,其中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对示范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示范项目所在县(市、区)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支持。(记者 欧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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