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总工会在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队伍建设工作中很“给力”

14.03.2014  20:16

近年来,兴国县总工会在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通过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基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和谐企业的创建,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有效提升了职工的维权能力。具体在以下三个方面很“给力”:

一是给力劳动法律的宣传工作。2011年,兴国县总工会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三年来,该县通过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等形式,重点组织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职工学法必读》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法律法规;利用职工劳动间隙,在不耽误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由基层工会组织牵头召集职工进行学法书面知识答题等,充分调动了全县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特别是结合开展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和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以来,广大工会干部深入企业、深入职工,从做好宣传发动着手,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人心。

二是给力参与劳动法律的监督检查。兴国县总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能,加大工作组织力度,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主动参与劳动法律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形成了“党政支持、多方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工会工作,为着力推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组织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先后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视察指导,为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有效运用政策、经济、舆论等手段,多方参与、合力维权,营造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与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法院和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联系)会议等多种形式,共同推进职工法律服务机制建设。

三是给力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工会中建立了工会法律人才队伍。结合综治、信访职能全面落实企业工会首问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由企业工会主席做好职工事务代理、职工的诉求以及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回应工作的落实,对需要协调处理的劳资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县职工服务中心成立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依托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整合资源积极做好职工帮扶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接访制度,建立健全县总工会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审核把关制度,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在广大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在社会组织中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由县职工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的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整合了工会、人社、司法等部门有关职工维权、法律援助方面的职能,为广大职工提供从咨询、接访、调解、代写法律文书、实施法律援助等一站式、一体化、一揽子的免费法律服务;着力提升工会干部能力。不断加大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者法制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处置和应对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准确把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