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检察院三项措施规范“同录”工作

23.06.2015  16:47

近年来,会昌县检察院多措并举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高同步录音像质量,确保办案质量,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夯实基础,跟进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为了强化同步录音录像的硬件设备确保达到规范要求,该院淘汰一批技术落后而不能正常运行的电脑设备,更新换代一批新的电脑和刻录装备来武装硬件设施。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让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作。

健全制度,确立并落实“审录分离”原则。该院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检察人员不得担任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员,实行相互监督制度,技术员对分管检察长负责,技术员和检察人员相互监督,从而避免了检察人员既充当讯问人又充当技术人员的现象发生。同时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光盘上必须要有技术人员和检察人员的签字,对录音录像的真实性负责。

加强总结,以经验教训促“同录”工作规范化。该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技术部门的检察人员审查同步录音录像,针对同步录音录像中讯问人员的行为规范方面、同步录音录像的摄录工作进行点评,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找准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整改,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规范运行。(郭斌)

供稿:江西省会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