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检察院严格监督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行为

27.08.2014  17:31

今年来,芦溪县检察院坚持从严治检方针,采取有力举措严格监督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拧紧行为“安全阀”,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建章立制,筑牢“防火墙”。出台《关于规范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实施意见》,对干警外出学习办案、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婚丧嫁娶事宜操办等事项进行严格规范,对违规者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惩戒措施。人人撰写自查报告,深挖“四风”突出问题,确保问题立改立行。建立干警八小时外作风评价机制,将八小时外行为表现纳入干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级的衡量指标,让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软约束”变成“硬指标”。

层层设防,编织“监督网”。主动公开监督事项,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将八小时内干警岗位职责、执法权限和八小时外行为规范要求向社会各界公开。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并对外公布监督热线,接受社会各界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举报;聘请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检风检纪特邀监督员,对干警八小时外生活、社交和娱乐进行专门监督。完善监督方式,坚持经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进行暗访排查,狠刹接受吃请、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

通报问责,拉好“高压线”。建立纪律作风通报制,院纪检组定期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警车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八小时外干警纪律作风察访中发现的问题,点名通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科室负责人及时了解、掌握科室成员的工作和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由主管领导汇报,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报院纪检组按规定处理。

供稿:芦溪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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