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检察院着力提高干警释法说理能力化解社会矛盾

12.06.2015  15:37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释法说理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会昌县检察院推行不捕、不诉、不予抗诉说理制度,制定了《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捕、不诉、不予抗诉说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深化机制,着力提高干警释法说理能力。

会昌县检察院作为“阳光检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行不捕、不起诉、不予抗诉说理制度,着重提高干警对释法说理工作的认识,明确要求全体干警要将释法说理工作贯彻到“案前预防、案件办理、案后息诉”的全过程。规定对案件作出不捕、不起诉、不抗诉决定时,在向有关当事人送达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时,应当另附理由说明书,详细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一律以书面方式进行说理。对“不捕、不诉、不予抗诉”或其他易引起当事人误解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民生案件做到100%说理。

同时,该院为增强说理工作的效果,着力创新说理工作机制,对于不捕、不诉、不予抗诉案件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意见的案件,实行听证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局相关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监护人等人参加,在充分听取各方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不捕、不诉、不予抗诉决定,并进行公开说理与释法。(刘豪)

供稿:会昌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