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检察院营造“三种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26.11.2013  13:36

近年来,吉水县检察院转变执法观念,树立发展为要、企业为重、服务为先理念,立足检察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加大“打击力”,为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周边环境。该院实行涉涉企案件领导包案制,强化与公安机关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协作,着重打击涉及企业、工业园区和项目建设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012年来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13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重打击串通投标、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7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强化“帮扶力”,为企业营造规范有序的内部环境。每年组织服务企业法制宣讲团,积极送法进企业,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有序的内部经营环境。2012年以来,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举行法制讲座3场。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帮助企业制定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帮助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管理者树立好合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防意识,提高企业自身免疫力。今年与中铁大桥5局公司开展“检企共建”工作,成立协调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帮扶企业营造规范有序的内部环境。

提高“监督力”,为企业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对侵害企业利益、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发现执法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予以监督纠正。积极稳妥做好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利益损失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平等保护各方利益主体。通过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县电信公司就某施工队在施工中将通讯光缆挖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实进行起诉,电信公司及时起诉,为国企挽回经济损失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