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检察院规范移民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05.12.2014  04:08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4日电(曾凡平)近日,峡江县检察院召集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召开“规范移民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

    为进一步规范该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议决定要做好“三个先行”:

    项目实施规划先行。各村组申报年度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前,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乡镇和所在行政村审核同意后确定;确定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为规划项目且未实施项目,应先做好项目设计和工程初步预算,必须提供该项目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招投标、工程预算、决算、资金筹集和支出情况等真实依据的有效证明;3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邀标或公开招投标,3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由县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邀标或公开招投标,5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资金使用项目先行。项目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保证项目安全实施。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在县扶贫和移民办、乡镇政府的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移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项目村组在乡镇工作站指导下完善各项报帐资料,接到县扶贫移民办报帐通知时,必须提供完整有效原始凭证及完税票据给县扶贫移民办审核,由村理事会成员3人以上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扶贫移民办签字办理报帐手续。资金由县财政在移民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乡镇经管站,再由乡镇经管站拨付到各有关村组资金帐户。

    预防犯罪宣传先行。为了预防移民项目实施中的违法犯罪,特制定了《峡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会议决定,要组织多个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村、组,采取散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峡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重点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乡镇和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从而提高移民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让移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