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积极推动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06.07.2015  19:49

为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建筑业工伤风险,安福县积极推动实施建筑业工伤险工作。

一是宣传发动。根据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江西省建筑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精神,安福县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宣传发动工作,采取集中宣传和上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宣传单、电视、报刊、短信、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动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通过宣传使此项工作在社会上达成共识,引起广泛重视和强烈反映。

二是部门联动。县人务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总工会既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此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是积极实施。四部门联合制定正好了《安福县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目标任务、参保方式、参保办理及规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及职责分工、特别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担单位一次性趸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办法》的出台使此项工作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

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推动实施,有效规避了建筑业工伤矛盾纠纷,为广大建筑工人增加了一道风险保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