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要求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建设

21.04.2015  12:33

  为贯彻落实好水利部水规计〔2015〕105号文和办规计〔2015〕424号函的精神,近日,我厅结合全省实际,以赣水建管字〔2015〕50号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通知》要求:

  一、明确任务。对2014年度中央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按照水利部提出的“3月底前完成80%,4月底前完成95%,5月底前全部完成”的总目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2014年度下达了中央或省级资金、至今还未开工的最迟于4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其他项目,年底前至少完成下达项目中央及省级资金90%以上。对2015年项目实施,要按照水利部要求“对于当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在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二、明确责任。能否按期完成中央及省级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直接关系到投资效益能否及时发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水利改革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督导检查和推进工作。项目县是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重视和领导下,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征地拆迁、资金配套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得力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项目推进,一定要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严格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服务工作,抓好项目全覆盖监管。项目建设法人要切实履行法人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全责、负总责,加强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安全生产、资金控制等监管,抓住一切有利施工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规程规范和批准的设计要求施工,严格落实“三检制”,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检测,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和资金控制和监督检查,穿堤建筑物等重要项目的施工必须旁站监理。设计单位要及时提供施工图纸,保障现场设计服务,认真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设计技术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认真督查施工和监理严把施工过程关,抓好建设质量。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进行巡回监督,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飞检”和第三方检测。稽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检查。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管理系统要求每月更新系统数据信息。每月水利部规计司还要求填报年度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表。项目属地设区市、县(市、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重视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更新及填报工作,明确专人,及时、准确更新系统信息、填报年度中央资金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