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上饶县远翔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期的函

05.09.2014  02:36
上饶县远翔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的申请报告》(远翔行字[2014]0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4年8月11日至8月20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期

你公司冶炼渣综合利用项目于2009年11月获得我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赣环督字〔2009〕462号);2014年7月铅山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铅环监第(2014)073号)显示,你公司能够做到达标排放;2014年7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出具了对你公司的《复核意见》,认为你公司基本具备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限的条件,建议同意延续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期。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具体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1850吨以内;经营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进一步强化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营并加强防护。特别要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污染源排放情况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废水收集系统管理,确保不发生废水未经处理外排。新产生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同时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四)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的管理,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废物,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的贮存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五)加快实施搬迁工程,现有工程停运后场地按相关要求清理,确保环境安全。

(六)我厅委托上饶市环保局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附:上饶县远翔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2014年8月27日

 

附件:

上饶县远翔实业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

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序号

废物名称

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

经营规模(吨)

1

烟灰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331-002-48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尾气控制设施产生的飞灰和污泥

175

总计1850

2

酸泥

331-013-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铅冶炼、湿法炼锌和火法炼锌时,金、银、铋、镉、钴、铟、锗、铊、碲等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产生的回收渣

100

3

银锌渣

500

4

铅银渣

331-016-48

粗铅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底渣和底泥

100

5

阳极泥

331-019-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铅电解产生的阳极泥

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