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重拳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职务犯罪行为

17.05.2016  18:05

“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江西省上高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建设的职务犯罪重拳打击。今年来,该院共查办了2名村干部贪污国家公益林补偿款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据悉,该院根据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查办发生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案件、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各类补偿款等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案件、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等三类案件,聚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和部位”, 深入调研摸底,收集排查线索,综合研判信息,重拳出击,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蝇”  “蛀虫”,促进各项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针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线索发现难的实际情况,该院建立县院、乡镇检察室和驻村工作点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乡镇检察室和驻村工作点通过乡镇检察联络员、社区民生检察联络员、村级职务犯罪预防联系点等载体收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线索。今年,该院驻乡镇检察室在接到群众反映基层干部涉嫌贪污公益林补偿款的线索后,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该院反贪部门。在组织干警进行初查后,发现2名村干部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贪污国家公益林补偿款的犯罪事实,并进行立案侦查。

  据介绍,为强化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该院建立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内部专门办理机制,实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内部协作、优先办理、快速办 理等工作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明确自侦、批捕、起诉部门明确专人、快速办理,特别是对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实行主要领导督办制, 形成控告申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犯罪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及时打击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资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