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28.01.2014  16:33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附表和附件目录、评估合同书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4年2月6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717120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邮编:330025.

   

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

湘华信矿评字[2013]101号 

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

摘        要

湘华信矿评字[2013]101号 

评估对象: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探矿权,根据国家及江西省的有关规定,需对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探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让该探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

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评估探矿权面积:4.54km2;完成的主要实物有效工作量为:1:10000地质测量4.54km2、坑探5m;直接成本现值3.99万元,间接成本现值1.20万元,即勘查成本现值为5.19万元,效用系数2.75。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27万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则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此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阅读该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    定  代  表  人:(签名)

项    目    负  责  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2日


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

目      录

一、正文

1  、评估机构 1

2  、评估委托人 1

3、  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史 1

4  、评估目的 3

5  、评估基准日 3

6  、评估原则 4

7    评估依据 4

7.1法规依据 4

7.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5

8、评估过程 5

9、探矿权概况 6

9.1、  交通位置及自然地理、经济概况 6

9.2、地质工作简述 7

9.3、矿区地质概况 7

9.4、矿体特征 9

9.5、勘查区矿业活动现状 10

10  、评估方法 10

11、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1

11.1、实物工作量确定的原则 11

11.2  、本项目确定的实物工作量 12

11.3、实物工作量现行价格 12

11.、4间接成本现值 12

11.5、重置成本现值的计算 12

11.6、效用系数的确定 13

11.7  、探矿权价值计算 14

12、评估假设 14

13、  评估结果 14

14、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 15

15、特别事项说明 15

1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5

17  、评估报告出具日期 16

18、评估责任人员和评估人员 16

评估报告附件

(1)、关于《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2)、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及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4)、《评估委托书

(5)、《关于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普查探矿权公开出让的通知》(赣国土资核[2009]893号)

(6)、《矿产资源预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7)、《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调查评价报告初审意见》(赣建地技字(2013)第28号)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2013年3月编制的《江西省上饶县龙井坑萤石矿调查评价报告

(9)、地质测量、坑探等工作量勘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