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参保人员丧葬抚恤金列入统筹基金支付

15.01.2014  19:25

    昨日,记者从省人保厅获悉,我省下发通知,将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原称丧葬费)和抚恤金(原称一次性抚恤费)列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通知》下发前丧葬抚恤金可视情况补发。

    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列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为:丧葬补助金按原标准,即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丧葬补助金为3200元,2012年1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为5000元。

    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所在市、县(区)企业单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0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来源:新法制报 实习生易佳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