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亲生女送人又后悔 收养方要求支付十万抚养费
08.11.2013 20:09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中新网重庆11月8日电 (张政 蒋青琳)亲生女送给他人抚养又后悔,收养方要求支付十万抚养费。记者8日从重庆酉阳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阿芳已被刑拘。
2012年7月,家住酉阳县的小丽即将诞下“宝宝”,虽然内心喜悦,但由于家境贫寒,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就只有母亲相依为命,而自己又患有结核病,高额的抚养费让他们发愁。没多久,母亲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一家庭优越的抚养者。小丽得知此消息后,虽不舍但也无奈,便与母亲商量,如果生的是女孩,就送给他人抚养,如果是男孩,就自己抚养。
2012年12月28日,小丽在当地一家卫生院产下一名女儿。按照之前的约定,委托人阿芳将抱走其女儿,送到成都一个家庭环境较好的夫妻那儿抚养。
今年7月,小丽来到委托人阿芳的家中,打算了解一下女儿的生活情况。阿芳谎称抚养孩子的父母正在出差,暂时见不到。但在小丽的一再追问下,阿芳终于说出事情。孩子出生后并没送到成都,而是送到阿芳一个住在广东的叔叔家中。
得知此情况,小丽十分后悔,便请求阿芳将其孩子带回,但阿芳却表示需要支付一万元的“抚养费”作为这半年来对孩子的日常护理费用。家境贫寒的小丽根本没法拿出这笔费用,便通过阿芳与收养者郭强取得了联系,岂料对方更过分,要求其拿出10万元作为补偿,才能将孩子带走。无奈之下,小丽报了警。
近日,民警将涉案三人带回派出所。经查,犯罪嫌疑人阿芳的行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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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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