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校车”出事,监管何时能真正“加强”

11.07.2014  20:11

7月10日下午5时许,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途经湘潭市交界的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时,翻入水库。此事故共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7月11日中国新闻网)

记者在现场看到,事故校车为核载7人的面包车,而事故发生时校车却搭载了11人。多位遇难者家属和村民反映,涉事幼儿园的校车平时就经常超载运行。

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载11人经常性地运行,即使今天不出事,也难保明天不出事,经常性超载运行使得校车发生事故成为必然。

从屡屡发生的校车事故来看,都是偶然中存着着必然。一些校车,安全不达标,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多;一些“黑校车”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违章驾驶;一些偏远地区,甚至利用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超载运行更是家常便饭。

事后,湖南省教育厅也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的态度,也许能让公众稍感安慰,但每次事故发生后的“加强管理”,显然不如日常制度化的依法监管更加“安全”。

国家三令五申必须重视校车安全,但是不少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却对此视而不见,对此他们有很多的理由,要么是资金不足,要么是权责不明确。但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挽救那一条条鲜活的生命。

湖南幼儿园校车翻入水库,暴露的是该地校车管理的乱象,折射的是监管的缺位。教育部门的监管不力,缺乏有序的管理,导致校车越发的混乱。

校车不单单是往返家庭与学校的一个交通工具,而是一种社会责任、一种政府必须优先保障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怎么说,孩子的事永远是大事,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永远是整个社会的第一责任。如果连孩子的生命都保护不了,还何谈推动社会发展?还何谈国家的希望和未来?

一起起校车事故发生后,民众想看到的不是有关部门事后的“加强管理”,而是应该真正反思一些管理制度,反思我们的管理模式,反思我们的行政作为,反思“马后炮”式的管理思维。笔者希望各级政府能够把校车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杜绝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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