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部队营职及以下转业干部 我市出台考试考核办法

27.06.2014  09:58

      为切实落实好国家军转安置政策,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功绩制的原则,日前,我市出台了营职及以下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
      据悉,军转考试考核安置程序为:考试考核计分、综合成绩排序、核定安置计划、自主选择单位、公布安置结果、发出报通知。考核是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量化计分。量化计分由基本素质分、综合表现分和政策照顾加分三部分组成。考试成绩按考试总分的40%计分,考核成绩按考核量化总分的60%计分,二者相加即为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胡运生 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