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4年继续在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实施禁渔期制度

19.03.2014  12:45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2014年继续在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

  通告在明确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的同时,规定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含捕螺、蚌、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凡违反禁渔规定者,由所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春季鱼类产孵季节实行禁渔期制度是一项最直接、最有效的养护渔业资源的措施。这项制度在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已经连续实施了13年,在珠江江西段连续实施了4年。

  当前,沿江滨湖各级渔政部门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禁渔期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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