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反对浪费条例》的生命力在于落实

26.11.2013  11:48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华网11月25日)

  厉行节约之风由来以久,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但由于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建豪华楼堂馆所、坐豪车,吃豪餐、公款旅游、因公出国(境)等乱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群众深恶痛绝。继“八项规定”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再出重拳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无疑是倡导节约的总依据和和总遵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治理公款吃喝到治理楼堂馆所超标超配,从治理会员卡到治理年节公款购买发送贺卡,都在或即将收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效果,“徙木立信”的效果正在显现,群众反响强烈。《条例》的出台,是党中央倡导节约治理浪费系统举措的又一步,小步快跑、步步为营正在赢得与浪费腐败这个羸弱“病菌”的比赛。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浪费腐败现象并不具有普遍性,但其存在的隐蔽性、影响力等必须不能小觑。说一千道一万,《条例》的生命力,仍然在于其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上,切实杜绝驻足观望、阳奉阴违、打折扣等现象。

  在《条例》出台以前,关于倡导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文件并不在少数,有的也规定的比较详细,但总是有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以新名词为理由加以搪塞。有的规定出台后,就被制定部门忘记了,制定和执行成了两张皮,“出台死”成为相关规定生命力弱化的症结。

  此次《条例》制定范围,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可谓是真正涉及到了反浪费倡节约的深水区,显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浪费等现象的决心,可以想像的《条例》的推进或可遇到一些地方、部门的“螳臂挡车”之举。作为此次规定的被执行对象和执行主体,这种既当裁判者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强力推进。同时,《条例》规定是一种总纲式的规定,相关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进行细化,从而使《条例》从“原则”变成“规则”,更具贯彻执行力和威慑力。

  群众是最广泛最忠实的监督员,媒体是最敬业的监督员,各级监督机构是最专业的监督员,对于赋予《条例》生命力,也只有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监督积极性、专业性,按照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凌驾于《条例》之上的要求,平等公开严格的抓好《条例》的落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让《条例》根深叶茂,让浪费腐败不见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