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成功后反悔未按时到岗 毕业生索回保证金被驳

02.06.2015  14:49

  求职成功后反悔未按时到岗

  毕业生诉医院索回保证金被驳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张女士到煤炭总医院求职成功后,医院为她办理了进京指标,在占用了进京指标后,她以到放射科工作有辐射为由放弃了工作。日前,她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缴纳的1万元保证金。昨天,朝阳法院以双方签约交纳保证金自愿为由,一审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应届毕业生张女士于2012年1月到煤炭总医院求职,在面试通过后,医院向张女士收取了1万元的就业保证金,后来张女士以在放射科工作有辐射为由并未在该医院就职工作。张女士认为,煤炭总医院要求交纳就业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没有合法依据。故将煤炭总医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返还保证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