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应避免误伤和舆论审判 举报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 本报记者 刘子阳 文/图
网络举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是只“大老虎”一事,肇始于今年7月,至今仍无定论。多位证人交叉印证,多家媒体介入报道,相关内容不断通过网络公之于众。
真相如何有待官方调查,但事件折射出的网络举报问题却值得深思。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以前是关起门来反腐,少数人监督少数人,现在则是鼓励全民反腐,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监督者,反腐力度更大、监督面更广。但网上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要避免误伤和舆论审判,网络举报更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需厘清举报与诽谤边界
9月12日,一篇名为《亿万富翁实名举报沅陵县长,龚琪千万索贿受贿的事实》的帖子惊爆网络。网帖实名举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县长龚琪索贿受贿、乱作为,“有图有真相”。
不到24小时,9月13日15时许,沅陵县县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就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沅陵发布”发出回应:龚琪同志回应从未收礼;网帖所谓的“举报”缺乏依据,是故意报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为。
记者发现,随着网络举报的持续升温,微博、贴吧、论坛中的各类举报信息难辨真伪。不乏个别举报人通过网络举报威胁某些政府部门或官员,有的甚至不惜捏造事实,使正常举报演变为网络暴力,也有诽谤者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今年8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何福康有期徒刑两年。
据悉,何福康授意他人在网帖中点名称,连云港市副市长曹永林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有违规使用公车、在高档会所多次宴请各级人员等违纪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帖文内容严重失实,且帖中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属虚构。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认为,互联网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检察机关应注意核查从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出来的案件线索,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但网络举报是把“双刃剑”,要警惕不实举报造成的负面影响。
李明蓉告诉记者,网上发帖举报检察机关很难第一时间发现,有些甚至根本发现不了,不利于及时保护发帖人。一些没有实质性证据的举报,很可能“打草惊蛇”,导致嫌疑人串供甚至潜逃,反而对办案不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网络举报具有快捷高效、隐蔽性强等优势,但确实存在真实性不强、侵犯他人隐私、易形成误导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厘清正常举报与恶意诽谤的边界,若没有法律约束,随意突破道德底线谩骂、攻击、诋毁,网络举报也会逐渐失去公信力。
出台法律规范网络举报
从被“天价烟”“天价表”拉下马的周久耕、杨达才,到因“不雅视频”落马的雷政富,再到“房叔”“房姐”,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网络似乎已经成为反腐的主战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指出,网络监督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督形式已不可阻挡,网络实名举报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行为,除非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网络举报之所以功效如此强大,关键是其背后舆论的力量,举报人一旦将举报信息上传到网络,必然引起更多关注,给相关部门造成舆论压力,案件势必火速查办。
竹立家说,网络举报正逐步纳入制度反腐体系中,成为现行权力监督制约体制的有力补充,要把反腐从公共舆论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用民主制度依法反腐。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国家应针对网络公开举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络举报的制度性要求,也是依法防腐的需要。
庄德水建议,应该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与管理,实时关注网络上出现的与举报相关的信息,明确启动调查的条件、程序以及方式,避免产生负面舆论效果;要完善相关机制,明确规定网络举报应由哪个部门审核处理,调查过程中哪些部门和个人应该回避,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和公正。
举报热折射反腐新期待
网络举报是互联网时代群众监督的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以及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这是我国最早的官方网络举报平台,自此网上举报正式纳入官方权威反腐渠道。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最高检12309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电话40余万件,网络案件80余万件。
今年6月18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已在其手机客户端开通反“四风”一键式举报窗口,受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举报,开启“互联网+”震慑反腐模式。
在任建明看来,网络举报热折射出老百姓对反腐的新期待。过去个别传统举报渠道举报内容石沉大海,有的举报材料甚至到了被举报人手中,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举报人网上公开举报有时是出于对个人安全的考虑,也希望得到更多社会舆论的支持。
去年10月,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特别强调对举报人的保护,要求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评估举报风险,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
最高检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将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民众可以采用信函、走访、传真、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电话“12309”、最高检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等方式举报。(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