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反腐,让法治精神随严明纪律立起来

31.03.2015  17:51

      连日来,全国两会会场内外,“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成为代表委员、人民群众热议的话题。

  无疑,人们关注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因为看到了依纪依规管党治党的显著成效,对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有着更深切的期待。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

  “既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上严起来。”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同日,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要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纪律、彰显规矩,“我们党不仅在说、更是在做”。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两年多来,这一“来真格的”规矩,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中深入人心,变成了党员群众信服的“铁八条”。

  “有了规定必须一以贯之地执行,这样纪律才能立起来,才能管住人、管住事。”代表委员高度评价中央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决心和行动,他们认为,用严的纪律管党治党,体现了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

  “党就该用自己严格的纪律管束党内成员,这是不容置疑的。”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说。而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看来,我们党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一般的社会组织有着本质区别,党员必须服从党确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党员要有严格的党的意识,要守纪律。

  “党员要给我们这个社会起示范作用,对党员的要求当然要严格一些,比如八项规定。”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认为,党纪严于国法,这完全正确。

  从严治党,要害在严,这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严明纪律。作为拥有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党,纪律严明是必不可少的。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发现,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最明显的变化就是领导干部要遵守的纪律“越来越具体”,对纪律的执行“越来越严格”。

  2014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网上调查”,参与调查的41119名网友中有69.1%表示,看到或感受到党员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方面的新面貌、新风气。

  这一数字,既印证了李冬玉委员的感受,也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把尺度、依纪依规治党的成效。

   纪律意识涵养法治精神

  3月3日、3月11日,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中央纪委发布纪律审查信息,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先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3月15日,两会刚刚闭幕,中央纪委又接连发布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建一被调查的通报。

  刚性运行的“带电高压线”严正警示各级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牢记纪律利剑高悬,“有权不可任性”。

  约束权力,防止任性,就必须让掌权者守纪律、讲规矩。

  这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从专题学习党章,到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加强党内监督,到严格纪律审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频出实招,强化纪律规矩的严肃性,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领导干部守纪律、讲原则,才能有权不‘任性’,不碰带电的高压线。”全国政协委员、军事体育运动大队副大队长王恋英说。

  在代表委员们看来,守纪和守法、纪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息息相关、相互支撑、协同并进。而执政党严守纪律、遵从法律,更是引领全社会树立法治精神的先导,能够有效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

  “只有党内的纪律规矩真正得到遵守,依法治国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王长江委员认为。彭雪峰委员则表示,“党员干部都形成并且强化了规矩意识、规则意识,将有力推动我们的国家、社会走到一个以法治来处理所有问题的阶段。

  “共产党人最讲规矩,最敬畏规矩。”全国政协委员白鹤祥说。在掌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航程中,共产党员也必须最守纪律、讲规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

   牢牢抓住“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周永康、苏荣等案件,教训极为深刻。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如果心无戒惧、枉法妄为,不仅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更会恶化一方政治生态。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干部的一言一行,在群众中都有着无声的示范作用。”来自基层的辽宁团代表吕树江表示,相比于普通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成为遵纪守法、恪守规范的榜样。

  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治党的要求,治国的责任,都聚焦在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上。

  如何出实招、出真招,真正管束住“关键少数”?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立法,并让法纪条规发力、生威。

  多位法律界代表委员表示,应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在坚持“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的同时,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法规制度体系,“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要抓紧时间研究出台行政程序法”,彭雪峰委员在提案中这样建议。他认为,必须有明确的程序性法律,保障“决策过程清晰化、明朗化、阳光化”,防止主要领导的权力失控。

  “在一些资金密集、资本富集、资源集中并且腐败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研究制定单项法规,避免‘关键少数’在此滑倒。”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党委书记马杰这样建议。她还提醒,要突出协调性,“对现行法律和党纪条规做适应性修订”。

  在肩负“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任务的上海,可以看到针对“关键少数”更加具体务实的制度设计。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表示,《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进一步征求意见,预计于今年二季度正式公布和实施,“一旦公布,将一视同仁地执行”。

  出台铁规、禁令,更要通过教育引导,保证其入脑入心,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谋划改革、推动工作,成为“关键少数”的自觉遵循,这一问题也是代表委员们所关心的。

  “要让他们本人首先学法懂法。”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委副主委谢朝华建议,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时,应该加入依规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相关专题,“没有这方面课程要添上,有课程的要丰富,提高质量”。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这个意识要深入骨髓!”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常务副主委、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孙运锋表示,必须让  “关键少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滥用,也不能怠用”。(杨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