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01.06.2014  11:46

    5月27日,江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目标任务、扶持政策、组织领导三大方面列举了21条具体举措,力争到2020年,江西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多样性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全省将建成1.3万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实施意见》明确,地方政府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全覆盖,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由城市社区向农村社区推进力度,到2020年,全省建成1.3万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全省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村。

  到2020年,按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张床位的要求,推进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个设区市本级要尽快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要尽快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性养老机构。设区市护理型养老机构除具备县级养老机构具有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外,还应具备临终关怀、培训鉴定功能及示范作用。每个乡镇须完善1所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敬老(光荣)院。

  《实施意见》要求,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等服务。民办养老机构重点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补

  《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江西省将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模式将养老服务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运营和管理。引导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兴办运营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和托养服务。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和机构,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奖补。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按核定床位每张补2000元,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补10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10至20万元。各地将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营奖补制度。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提高政府供养水平,建立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供养(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全省普遍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贴。

  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医养一体化”医院

  《实施意见》强调,将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支持省、市、县现有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养老护理院。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医养一体化”医院。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在结构和功能调整中,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举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

  支持养老机构完善医疗康复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或设立卫生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探索医疗机构向养老机构派驻医生、远程会诊等合作方式。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卫生机构对口联系制度,实施定期巡诊、检查等,并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实施意见》明确,医院建设运营养老护理院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的全部政策,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医保参保、报销制度,积极为异地养老的老年人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手续,创造条件通过全省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刷卡即时结算。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民办养老机构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开展巡诊,巡诊的医疗费、劳务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

  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和平台建设力度,依托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江西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网络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普遍建立以为老服务热线12349和“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方,要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等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

  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培育养老服务专业型人才。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和大型养老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培训1万名以上养老护理员。以“建制度、进社区、做帮扶”为重点,以“空巢老人”为主要对象,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志愿服务体系。(肖守渊 记者 邱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