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业发展 江西出台煤企兼并重组方案

01.10.2013  16:39

        记者近日获悉,《江西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已经江西省政府同意下发。《江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总体规划》将在今年底前完成报送国家备案,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协议工作最迟于2014年底前完成,新企业的证照变更或重新核发最迟在2015年底前完成。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可享有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优先申报和争取国家煤矿扶持项目等优先权。通过兼并重组,江西全省煤矿企业数量将明显减少,生产规模明显扩大,全省原煤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

  已关闭矿井不得 纳入兼并重组范围     据悉,江西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范围目标是全省范围内各类合法煤矿企业,但已关闭矿井不得纳入兼并重组范围。以股份制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兼并重组。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也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进行。在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基本原则中,江西支持省属骨干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支持优势企业兼并落后企业,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小煤矿间联合重组。坚持成熟一个,重组一个,注重实效。通过兼并重组,江西全省煤矿企业数量将明显减少,生产规模明显扩大,企业所属各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和在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之和将不低于30万吨/年,但如果两个以上县(市、区)内所有煤矿兼并重组成为同一个企业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以降低为20万吨/年,逐步形成一批生产规模60万吨/年以上的骨干煤矿企业,全省原煤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     按照工作步骤,矿区兼并重组规划方案在2012年9月底前报相关部门备案。矿区兼并重组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矿区煤炭资源状况;矿区内现有煤炭企业及所属各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含改扩建矿井和在建新井)的名称、生产规模、煤炭产量、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和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明确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的名称,以及所属各生产矿井、在建矿井的名称、生产规模;明确各煤矿企业完成兼并重组的时间表。   兼并重组协议工作 2014年底前完成     按照方案,各产煤设区市将组织各兼并重组主体煤矿企业与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在对各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双方确认的基础上,商谈、签订兼并重组协议,明确新企业的股权结构,制定企业章程,落实企业注册资本金,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齐管理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兼并重组后具有法人地位的新企业。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协议工作最迟于2014年底前完成。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办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变更或重新核发手续。此项工作最迟于2015年底前完成。     根据工作方案,2014年底,凡生产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未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煤矿企业,由矿井所在地政府于2015年底前依法组织实施关闭,对企业及所属矿井依法注销所有证照。关闭矿井的煤炭资源可优先配置给相邻的煤矿企业。对在2014年底前主动提出关闭的煤矿,矿井所在地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予以适当经济补偿;对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矿井,可从分成的采矿权价款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解决该煤矿关闭后的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