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发布今年我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13.05.2015  20:03

      1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该厅印发了《2015年江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下称《要点》)。根据《要点》,今年,江西省要加强建成区城市水体水质监测;为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2017年,要完成省级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建设。
  明年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监测评价
  据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老标准将同时废止。
  《要点》提出,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在总结本市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工作的基础上,指导辖区内县(市、区)环保局科学、规范布点,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改造工作,确保到2016年全省县(市、区)均按新标准对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为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等工作提供监测数据。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监测数据要严查
  针对完成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指标,《要点》提出,各地要提高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完成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全指标监测任务。要提升数据使用水平,满足监督管理需求,确保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公布率大于95%。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情况要严肃查处。
  建立污染源监测结果发布制度
  《要点》提出,今年,要全面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各设区市要通过网络及当地主要媒体,实时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时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要及时发布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报告。各地要加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污染源监测结果发布制度,建设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获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后20 个工作日内公开监测信息。(记者 王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