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全国首个河长制省级表彰决定

29.08.2019  17:43

  江南都市报讯 黄瑚、全媒体记者石鹏报道:8月 29日,记者从省河长办获悉,经省长、省级副总河长易炼红签发,省人民政府已发布关于表彰2016-2018年度全省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的决定,对在2016-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5个单位授予" 江西省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60名个人授予" 江西省优秀河长" 称号。这是经中央批准的全国首个河长制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河长办公室承办,每3 年开展1 次,今年为首届。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湖长制,全省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快建成,进一步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截至2018年底,全省地表水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0.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8.3%,比国家要求达标率高出7.3个百分点。在工作实践实际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此次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上报。省河长办根据各地推荐上报情况,以2016-2018年共3 年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的综合得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组织省直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审定,并征求了25家河长制湖长制省级责任单位意见。受表彰的15个先进集体均为县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60名优秀河长中有48名为乡、村两级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