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批准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13.03.2014  09:43
2014年2月3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发展和严格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填补了消防立法的空白,对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有各类企业、工商户5000余万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0余万家,高层、地下、复杂建筑大量存在。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能再延续计划经济时期大包大揽式的管理方式,必须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按照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推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2000余家、从业人员2.38万人,极不适应社会单位对专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亟待大力发展。而且,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很不规范,机构资质条件不明确、执业人员素质低,加上日常监管薄弱,技术服务的质量难以保证,甚至还出现地方垄断、恶性竞争等问题,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迫切需要立法予以严格规范。

部消防局根据《消防法》第34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经广泛调研、深入研讨,反复征求立法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协会意见,起草形成《规定》送审稿,经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郭声琨部长指出,《规定》对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将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同时对负责审批、监管的部门的法律责任、廉政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部消防局要深入研究《规定》宣贯、实施工作,做好社会面的宣传与引导,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抓紧制定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

目前,部消防局正在按照部领导的指示,认真研究《规定》配套文件制定以及宣贯、实施工作。

规定》共7章59条,分为总则、资质条件、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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