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发改委加大“四个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14.11.2014  19:05

  落实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关键在行动。吉水县发改委本着“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加大“四个力度”,切实落实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一是加大机关作风整治力度。党组与各股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问责制度。对各股室有违犯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和事,按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在各类明察暗访中被通报和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投诉的,经核实后,对具体的当事人,第一次进行提醒谈话,第二次进行组织处理,取消当年的推荐后备干部和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约谈,分清责任,督促整改。

  二是加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整治力度。公开透明,坚持“十公开”原则,接受群众监督;明确纪律,对办事态度不好、效率不高、吃拿卡要等现象,从严惩处;权责明晰,窗口工作人员、分管领导权责明晰,各司其职。

  三是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联席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特别是在规则制定、执法监督、重大案件处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标前、标中及标后的监管力度,标前对重大项目及时召开标前会,严把招投标核准关;标中依法加强招标现场的监督,防止投标人围标或与评标专家串通;标后严控随意调价、随意设计变更、随意增加工程量等不合理现象,认真处理投诉,防止违法转包、分包等现象发生。

  四是加大项目检查、稽察力度。严格执行项目检查、稽查制度,由发改委牵头,会同项目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对全县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和监管全过程,进行一次检查。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工作不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