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30.06.2014  12:24

  《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8条,对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的综合协调体制机制、灾前救助准备、灾害应急救助、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以及灾害救助款物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办法》明确,各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应当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发放到受灾人员手中。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阶段,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同时,逐步建立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制度,鼓励、引导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农村居民自愿参保。(首席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