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联 省扶贫和移民办 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29.03.2016  17:49

各设区市工商联,扶贫和移民办,光彩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印发<“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经省工商联、省扶贫和移民办和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研究,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江西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

  现将《江西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江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2016年3月28日

  江西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印发<“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全联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精神,经省工商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研究,决定共同组织全省民营企业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动员组织民营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深入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民企帮扶、社会参与,努力实现政府扶贫、社会扶贫和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脱贫的有机结合。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将帮扶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聚焦。坚持结合同心实践教育、光彩事业、鼓励全民创业、承接产业转移,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帮扶企业增效、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2018年,动员组织全省1000家以上的民营企业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及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与贫困地区市场、生态和劳动力等资源优势相对接,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拓宽致富门路,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就业增收,推进民生事业,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进程。

  (三)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自觉自愿。 充分发挥政府的动员、引导、组织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弘扬传统美德,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充分尊重民营企业和贫困村、贫困户的自主权,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扶助形式和内容。

   2. 村企合作,互惠共赢。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贫困村、贫困户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立足贫困地区实际,结合企业自身条件,以开发式扶贫为重点,积极探索合作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建立扶贫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共赢局面。

   3. 政策支持,典型示范。 充分用足用好各级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扶贫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等相关系列政策,对企业帮扶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重视发现和培养典型,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象、帮扶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参与对象。

  帮扶企业:全省民营企业

  扶助对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84号)明确的贫困村。

  (二)帮扶形式。

   1. 就近安排结对。 根据企业所处位置和发展区域、发展方向等情况,合理安排结对。驻县民营企业就近配置,驻市民营企业可在全市范围统筹配置,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在征求企业意见后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配置。已承担省市县三级定点帮扶任务的企业,按既定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原则上不再安排结对帮扶任务。

   2 . 分级负责落实。 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宜春7个设区市组织安排本辖区民营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民营企业结对帮扶全覆盖。鉴于赣州、吉安、上饶、抚州4个设区市贫困村较多,省、市两级定点帮扶单位帮扶的贫困村不再安排民营企业帮扶,其他贫困村可纳入民营企业帮扶范围。省级层面统筹安排省工商联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常委、执委,省直属商会支持帮扶赣州90个、吉安25个、上饶20、抚州5个贫困村。

   3. “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 原则上一个民营企业结对帮扶一个贫困村,也可以多个民营企业或以商(协)会为单位集体帮扶一个村。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同时结对帮扶多个贫困村。

   4. 签订帮扶协议。 民营企业和贫困村双方签订《江西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结对帮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帮扶任务。对民营企业支持的帮扶资金和物质,贫困村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和使用,并接受资助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时间安排。

  “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具体分为宣传发动(2016年1-3月)、正式启动(2016年4月)、集中实施(2016年4月-2018年12月)、总结表彰(2018年12月)四个阶段。各设区市、县(市、区)工商联、扶贫和移民部门、光彩事业促进会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本地民营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名单逐级汇总上报。

  三、主要任务

  民营企业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优势,拓宽思路,创新帮扶方式,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1. 产业联村。 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项目,积极实施地方特色产业开发,打造特色优势品牌,为贫困村农产品提供产、供、销等服务。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探索电商扶贫,推动旅游生态村、历史文化村、商贸特色村建设,培育现代农村服务业,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增加经营性收入。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努力寻求和创造适合贫困村、贫困户及企业自身特点的合作共赢的方式。

   2. 就业增收。 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实用技能培训力度,并帮助实现就业。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优先在贫困村设立初级产品、附属品加工点,吸纳贫困地区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同时,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向其他用工单位推荐,实现贫困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就业。扶持发展手工业、家庭服务业等,帮助贫困户创业。

   3. 捐赠帮扶。 结合实施民生工程,帮助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参与赈灾、敬老、助学、扶弱等活动,特别是为缺乏劳动力或因病、因灾、因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失学儿童、孤老孤儿等弱势群体开展募捐款物等多种形式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给予生活救济,资助完成学业,帮助贫困户渡过难关。

  四、激励措施

  (一)对企业脱贫带动性强的扶持项目,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二)各级工商联、扶贫和移民部门、光彩事业促进会对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并在推荐中国消除贫困奖和全国社会扶贫表彰等全国性评选推荐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经当地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审核批准,对有相关培训资质的民营企业,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符合资助条件的参训群众可按规定享受扶贫培训补助。

  (四)鼓励民营企业到贫困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对兴建的路桥、饮水工程、学校、村容风貌建设等,可以由帮扶企业命名,以弘扬企业精神。对贫困村村民认可的形象好又乐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家,可探索聘请担任贫困村村委会名誉主任。

  (五)民营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贫困村捐赠,凭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人开具的江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接收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顺利实施,省工商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成立江西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青华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章康华 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谭文英 省工商联副主席

  饶振华 省扶贫与移民办公室副主任

  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

   成 员: 朱 璕 省委统战部五处处长

  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秘书长

  吴路宁 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社会扶贫与对外联络处处长

  彭玉萍 省工商联社会服务处处长

  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秘书长

  徐 光 省工商联社会服务处调研员

  习 榕 省工商联会员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社会服务处,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县两级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帮扶企业应组成工作队深入贫困村开展工作,企业负责人每年应到贫困村调查研究,制定帮扶规划,扎实推进工作。县、乡、村与帮扶企业主动对接,做好协调服务,创造良好的帮扶环境。

  (二)强化督办考评。建立“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每年举行一次考评表彰活动,调动参与企业的积极性。省扶贫和移民办将动员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工商联、光彩事业促进会将民营企业人士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的现实表现情况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工商联、扶贫和移民部门、光彩事业促进会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座谈、项目对接等活动,提升帮扶实效。

  (三)注重总结宣传。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广泛宣传“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的重要意义、实施效果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合力扶贫的舆论环境。全省至少要推出100个具有说服力的精准扶贫经典案例,且汇编成册。省工商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光彩事业促进会重点抓好20个企业帮扶典型,赣州、吉安、上饶、抚州、宜春每设区市抓好10个企业帮扶典型,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每设区市抓好5-8个企业帮扶典型,每县抓好1-3个企业帮扶典型。每年12月下旬,由各设区市工商联牵头汇总当年本市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江西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村企结对帮扶协议书

  附件

  江西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村企结对帮扶协议书

  甲方(帮扶企业):

  乙方:                                                 县(市、区)                       乡(镇)                               村

  为贯彻落实我省扶贫攻坚战略布局,按照江西省工商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光彩会联合印发《江西省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方案》精神,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

   一、帮扶期限

  “十三五”期间。

   二、帮扶内容

  甲方根据自身能力和特点,结合乙方资源和合作意愿,运用发展产业、开展贸易、吸纳就业、智力支持、项目带动、捐赠援助等多种形式,实现甲方资本、技术、市场、人才等优势与乙方土地、劳动力、特色产业资源等优势的有机结合,帮助乙方建立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乙方脱贫致富进程。

   三、帮扶原则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共同制定帮扶规划和措施,共同确定帮扶重点,选择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村企互惠双赢。

   四、甲方权利

  1.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主选择帮扶方式;

  2.对在支持乙方的发展资金和捐赠物资的分配使用上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甲方义务

  1.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当地民风习俗;

  2.在帮扶方式选择上尊重乙方的意愿;

  3.真扶贫、扶真贫,不损害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

  4.认真履行帮扶义务,努力创造条件,加大帮扶投入。

   六、乙方权利

  1.保护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2.参与甲方帮扶规划的制定;

  3.对甲方对外公布的帮扶投入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协调有关方面为甲方的帮扶行为提供便利;

  2.按照甲方意愿分配使用甲方的支持资金和捐赠物资,并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3.政府确认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后,及时告知甲方。

   八、协议终止条件

  1.帮扶期限到期,本协议自动终止;

  2.在协议期限内,如乙方经政府部门明确已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村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3.在协议期限内,如甲方遇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继续完成帮扶目标时,可终止本协议;

  4.在协议期限内,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九、本协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另立协议决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省工商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光彩会各留存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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