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下发通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05.07.2015  12:40

   收费目录之外涉企收费一律不执行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对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涉企收费一律不执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印发后,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未报经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

   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项目不得变换名目收取

  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

   超过服务成本行政收费要降低标准

  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费立税”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存在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要降低征收标准。结合税制改革,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改为税收。

   取消无法律依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市场监管或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收费目录之外涉企收费一律不执行

  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清单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确需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报国务院批准,并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要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8月10日前提出取消和规范涉企收费意见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于2015年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审改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同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于2015年8月10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取消、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意见。(记者 杨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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