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行政处罚信息情况排查和公示工作,抓紧督促企业及时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2014年10月1日以来适用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摸清应当公示和尚未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底数;在2015年6月30日前,对排查出的尚未公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处罚决定书全文,切实杜绝公布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对超过20个工作日没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原因进行分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做好工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基础上,《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受到处罚的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方式,查明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受到工商部门处罚信息的情况,并书面责令相关企业按期公示相关信息;经责令,企业仍未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重要性,扎实做好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处罚信息集中排查和上线公示工作,适时开展督查检查,保证本地区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公示;探索建立处罚信息公示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信息化建设;做好总结和情况报送工作,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办理结案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进行统计,并在6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