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民为取款来回奔波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

25.05.2015  08:16

赣州市民邓女士用女儿的名字在银行开了户,现在去银行取钱,银行要求她到派出所开证明,证明账号户主是她的女儿,为了开这个证明,邓女士折腾了好一番。来听江西台通讯员郭明瑜、叶辉圣发来的报道:
【出口播:证明:赣州市民邓女士说,1999年,她用女儿的名字在工商银行开了一张存折,当时她的女儿没有身份证,只是登记了户口本上的户口号作为身份信息,每年,邓女士都把女儿的压岁钱存进去,10多年过去了,女儿马上也要上大学了,现在她想为女儿新开一张银行卡,可是当她拿着存折到银行取钱时候,却发现钱取不出来。
小孩子以前用户口号开了一个存折,现在钱取不出来了,密码忘记了。
于是,邓女士拿着家里的户口本,带着女儿一起到银行,希望重新申请密码,但是,银行方面对照户口本的信息和银行登记的信息,发现邓女士由于搬家,户口信息进行了更改,于是要求邓女士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确认银行登记的人与户口本上的人是同一个人。为此,邓女士多次到章贡区解放派出所,希望派出所帮助查找信息,开具相关证明,但是派出所以种种理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派出所就说,他们不会开证明给银行用,她说是银行自己违规操作,不可以用户口号去开。
面对派出所的回复,邓女士很无奈又只好返回银行,但是银行还是坚持自己用户口号开户是正确的。
当时开你这个手续也没有错,当时没有实行实名制,户口号可以开。因为我们的规章制度是这样要求的,唯一能办这个事情的就是派出所。
经过多方协调,派出所终于同意为邓女士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几番跑腿之后,邓女士终于证明了“我女儿是我女儿”,邓女士说,当初听到“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新闻时,她觉得好笑,没想到这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其实,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类似问题很容易解决,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