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取消信访排名 现有制度资源待激活

12.11.2013  17:23

  中国的信访制度经过长时间酝酿,现下正在进行重大变革。昨天《新京报》报道,从权威部门获悉,一场以取消信访排名为标志的信访改革正在悄然推进,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信访制度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时间,曾经(或至今仍)寄托了很多人的期待,但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也愈发明显,甚至对其很难作出一个简单的是非利弊评价。信访制度改革的研究、讨论亦是由来已久,但在破题层面,一直缺乏实际的动作。于此制度背景下,取消信访排名、通报,不失为一项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促动。

  信访制度既存,国家也设置专门的信访接待部门(甚至逐步发展到多个部门)来承接公民的来信来访、情况反映,但与此同时,以“信访工作责任制”为初衷的责任通报与追究机制层层加码,逐渐异化为一套“以排名的形式通报”、将排名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甚至“一票否决”)的完整流程。强大的信访考核压力之下,随之而来的便是地方政府的维稳式截访、雇佣“黑保安”,设置“黑监狱”,乃至恶性犯罪案件,置公民的尊严与权利于难被法律保障的境地。在上访与截访的官民拉锯战中,截访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最终超越原本的信访诉求,甚至成为信访内容的主要部分。

  信访制度的产生与存在,基于社会纠纷、矛盾普遍存在的现实,信访排名、自上而下的考核压力导致截访盛行,但排名压力消失之后,是否确定无疑地会让地方政府与官员集中精力去化解、解决地方纠纷事件?而非对公民信访诉求顿失关注的热情,甚至横生“问题解决在当地”的其他畸形应对?社会运转难免纠纷、冲突和矛盾,信访制度并非(也无力成为)惟一的压力承接机制,所谓“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的新思路,必须要回头梳理和审视现有诸项制度资源的潜在能量,并予以实质性激活。否则“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可能会有其他被异化的可能。

  激活现有制度资源,首先要加速司法改革,使其回归本来的法律属性。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底线性设置,通过诉讼来干预社会成员的纠纷解决。信访大兴之时,其对司法权威和国家法治化治理,多是触及根本的消解与动摇。不仅社会、政治问题无法法律化解决,更多普通的法律问题甚至被复杂化。于社会而言,诉讼的定纷止争功能,前提在于让尽可能多的社会纠纷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解决,同时社会成员也信奉并乐于借助法律手段解决纷争。改变社会(尤其是政府和官员)厌讼、耻讼的心理,让尽可能多的社会问题以诉讼的方式寻求终局裁决。

  有数据显示,70%的信访案件属于涉诉涉法信访,在现下的改革步骤中,“诉访分离”所要达至的,绝非表面的接访主体变更,而应是问题解决机制的根本性变化。包括让更多的社会纠纷进入诉讼解决范围,在立案阶段降低制度的或人为的门槛,尽可能多地让司法介入社会纠纷解决。同时,让纠纷解决回归其本来的法律渠道,依照法律规定,尊重法律属性,作出法律判断,司法不被权力干扰,能够在每一个案件中让民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激活现有制度资源,还包括强化人大权威,让基层人大在监督行政权力、代言选民利益上有所作为,且不得不作为。信访制度的运作逻辑,乃是权力自上而下的威慑与控制,而信访制度改革所应指向的目标,则包括激活同级权力间的监督制衡。

  社会纠纷、矛盾客观存在,以往所负载到信访制度身上的压力需要纾解与分担。以取消信访排名为契机,不妨对信访制度本身的辐射范围、功效高低有更理性的研判。担负起承接纠纷解决重任的其他各项制度设计,在激活相关机能、回归本来属性方面,更须大刀阔斧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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