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排名”能否解决信访难题

12.11.2013  12:12

有媒体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取

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受访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将抑制拦访、截访等问题,并建议一直推行到县级政府。

信访排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通过排名、通报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制度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很可能在转型期压力过大的问题,当下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是一个客观现实。制度设计的初衷在执行的过程中,不仅未能得到较好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起了反向的“激励”作用。为了消除排名压力,各级地方政府可谓是绞尽了脑汁,要么息事宁人、放弃原则地迁就,要么进行打压,由此产生了许多的信访案件。这些情况,都是使结果走向了制度设计初衷的反面。

对于取消“信访排名”,鼓掌惊呼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并认为是一种进步者有之;感叹压力消除并认为未来政府部门可以实实在在做访民工作,而不用去操心公关工作者有之;担心排名取消没有压力之后,民众的意见和困难失去救助通道者有之;更有疑虑者认为,取消“排名”不如取消“信访”,因为多年的实践证明,信访的人治色彩与法制社会的建设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不兼容,而真正的长治久安之策,还是加强法制建设,让人民群众感觉遭遇不公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法律,而不是找信访。如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信访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将得到根本的改善。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看似轻巧的结论,实施起来,却并不容易。法律在一些地方,无论是面对政府部门,还是面对访民,都未占据应有的位置并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行政时有发生。如果一个部门出现贪腐领导,则法律被突破和扭曲的情况就更容易发生。某些利益机构,既是行业参与者,又是行业法律法规的制订者,从源头上将法律绑架在其自身利益的战车上。而从访民的角度,不愿或不敢轻信法律,他们要么认为去法院打官司是很耗时耗钱耗精力的麻烦事,要么认为自己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审判”,很多人宁愿找关系,也不愿意找法律,法律不被理会,是建设和完善法制的巨大障碍,在这一点上我们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取消信访排名,从客观上将为信访松绑,使得各级政府部门在面对访民时,心态上会发生重要的变化。这有利于其心平气和地处置相关问题,而善意和平和的处置方式,对缓解上访者的焦虑,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二者良性沟通的可能,会被进一步加强,最终就从根本上解决危及社会稳定的疑难问题。但也不排除某些机构和部门,在压力消失之后对信访工作失去应有的重视甚至出现放任态度。因此,这项工作的改变,其效果还有待时间来检验。但有一点需要肯定的,那就是取消“信访排名”,绝不是一劳永逸的终结解决方案,它只是向“解决”迈了一小步而已。而真正要解决当下转型期的各种疑难杂症,还需要从政府职能转化、司法制度改革、社会建设等诸多方面入手,要做的事情还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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