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简化保障房申请手续 取消纳税等5项材料

21.03.2016  09:22

  

  近日,本市出台《关于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障房申请家庭在提出申请时,个税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单位情况以及无业、失业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将可不再提交。

  根据通知,此次重点简化的证明材料是住房和收入证明材料,其中住房证明材料由原来3项简化为2项;收入证明材料将6项,取消掉5项,仅保留1项,简化力度最大。5项可不再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为个税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单位情况以及无业、失业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1项证明材料将予以调整,即关于住房情况证明。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简化提交证明材料,并不是要减掉原有的审核程序。目前,本市已基本搭建起与公安、民政、地税、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全程纳入系统管理,简化相关证明材料已具备了技术条件。

  关于此次简化证明材料后的监管问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的监管将主要建立在“家庭诚信申报+系统信息比对”基础上,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通过加大各部门信息联网核查力度,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腿”。同时,全面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形成立体监管体系,坚决查处和杜绝虚假申报、骗取保障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

  另外,对审核和后期监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有修改)

摘自 《北京青年报》 2016.03.13 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