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实现多方共赢

06.05.2015  23:17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这意味着已实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正式终结。

  这些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民生之痛,降药价也一直是历次医改的核心内容。由国家主导药品定价的初衷本来是为了遏制药价的不合理上涨,在初期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可随着近年来医改的推进与市场形势的变化,能起到的作用却越来越有限。据统计,有关部门近年来对药品进行了30多次降价,可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药价虚高问题没有解决,另一方面廉价药却出现短缺甚至退出市场。这说明在药品定价方面行政手段的失灵。

  此次改革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正是对以往行政手段的纠偏,由政府“单只手”管理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将政府角色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

  不少人担忧,取消了药品政府定价,是不是意味着政府就放任不管了,会不会造成药价的快速上涨?对此,大可不必过度担忧。中国药品价格的形成环节很多,有最高零售限价、招标价、医保支付价等等。这次放开的只是最源头的最高零售限价,这部分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药品只占全部药品的23%,再加上其存在的意义目前本就流于形式,放开后不会对招标价和医保支付价构成影响。

  从现有制度设计看,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可能出现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而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另一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

  更重要的是,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而只是政府的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加快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加快向监管价格行为转移。与药价市场化同步进行的是监管的强化。一方面,强化医保、招投标采购等环节对价格的调控作用。医改的终极目标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市场定价的成效也体现在能减轻患者负担上。医保作为药品市场最大的采购者,用药量大且稳定,对药企来说,进入医保是保证销量和打通市场的黄金选择,在成本透明的基础上,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可以在保证药企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将医保用药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也斩断附加在药品流通环节的腐败黑手。三是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作为中国价格管制体系中的坚冰,药品价格的改革连着三头:患者、药企和医院。因此,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也只有实现三方多赢,让患者降药价,让药厂有利润,让医院摆脱“以药养医”的依赖,提高医疗服务的含金量,才是衡量改革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