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18年受贿30万,轻视小钱吞苦酒

12.11.2013  12:52

  今年6月初,南京市六合区环保局局长侯曙光便消失在公众视野中。6月9日,六合检察机关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侦查发现,侯曙光从1996年到2013年的18年间,职务从六合程桥镇党委书记到六合环保局局长,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其中不少单笔只有2000元。侯曙光也称只当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昨天,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建议判刑6到10年,法庭没有当庭判决。(11月12日《扬子晚报》)

  18年受贿30万,又一只青蛙被煮熟。今年58岁、即将面临退休的侯曙光,本来可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了,然而,因为一笔笔人情往来的积累,他再次重复了早已老掉牙的“温水煮青蛙”的故事。侯曙光轻视小钱,只能吞下自己酿造的吞苦酒,他的经历给了世人什么启示呢?

  庭审最后的陈述中,侯曙光说自己就是轻视小钱,终被缚。侯曙光真是轻视小钱吗?依笔者看来,是太重视小钱了。侯曙光自己说,他的受贿跨度几乎长达20年,甚至都不太清楚如何积累到30万元,他每次收的钱并不多,其中最大的一笔10万,也仅此一笔,剩下单笔贿款基本在2000元到1万元之间。2000元钱只能算人情往来,怎么能算得上犯罪呢?然而,正是这一笔笔2000元的小钱,将侯曙光送进了火坑。如果侯曙光轻视小钱,就不会有第一次的2000元,也就不会有后来的第二、第三、第N次,更不会有积土成山、积水成渊的30万。

  侯曙光18年受贿30万,这跟屡屡见诸报端的“硕鼠”相比,简直小巫见大巫,不仅微不足道,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侯曙光想错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不以单笔算,而以累计计算。正如公诉机关称,受贿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量刑起点就是10年;鉴于侯曙光为主动投案自首,并且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具有从轻情节,所以检方建议判刑6到10年。尽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这并不会阻止侯曙光成为一名囚犯,侯曙光的牢狱之灾是无论如何也少不了的。

  侯曙光堕落的轨迹,其实和很多贪官没有两样。受贿金额有多寡,受贿次数有多少,受贿数字有大小,但本质是相同的,都属于受贿。有道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像侯曙光之流,一次伸手就2000元,要凑够30万元,伸手的次数实在不少。久走黑路遇到鬼,侯曙光落到今天这样的下场,完全在意料之中,不值得大惊小怪。

  侯曙光的悲剧告诫世人:第一,重视小钱,属于自己的才能要,不属于自己的,一分钱也不能要。第二,别为收钱找借口,收钱就是受贿,不管对方以什么名义送钱,从收钱的那一刻起,你的一只脚就已经踏上不归之途。第三,多读书,多学点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作为一名官员,早已违法乱纪却还认为是人情往来,既可笑又可悲。第四,敬畏权力,抵制诱惑,坚守做人做事底线,筑牢道德法律防线,方可保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