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安大棚时被高压电击伤 状告主人索赔

19.02.2014  10:55

  张先生等4人受雇安装大棚卡槽,爬到大棚顶端时被上方2-3米处架设的6600伏的高压线吸附,被高压电击倒,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因为不满意赔偿金额,张先生将大棚的主人老关告到沈北新区法院。

  法庭上,大棚主人老关称,他和张先生不存在雇佣关系,应该由中间人袁某对张先生负责,同时,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产权人,对高压线危险区域管理不到位,而且没有警示标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间人袁某称,他与张先生均受雇于老关,大棚盖在高压线下属于违章建筑,应该由房主负责。供电公司则认为,张先生受伤的地点在高压线的垂直正下方,该线路的产权人为某物业公司的后勤部。

  沈北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应当了解高压电线的危险性,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老关承担90%的责任,某物业公司的后勤部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张先生共计57万余元。(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实习生 高岩)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