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轻信中介口头承诺签合同 新房买不了老房进不去

30.12.2013  10:59

  本报南昌讯 (记者许卓)南昌市民张女士最近想换学区房,于是打算将家中两套房中的一套房卖掉置换,没想到却陷入“新房买不了、老房进不去”的尴尬。

  今年11月,张女士将红谷滩新区的一套毛坯房挂在网上出售,不久她便接到中环地产翠苑路店一置业顾问的电话,称有人要买她的房子。听闻可能要到明年三月底才能办理完过户手续时,张女士表示,自己需要尽快买学区房。“中介很肯定地告诉我,他认识人,只要我先签下买卖居间合同,在房子还未过户的情况下,他也可以帮我找人去别的地方买房子。”张女士说。

  11月16日,张女士与中介签完合同后便到处去看房,可是,她发现由于名下仍有两套房,没有办法贷款买房。“这时我再去找中介,中介只一味催促我尽快办理公证手续。”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轻信中介口头承诺,在签合同当天,张女士在购房者尚未向她支付任何购房款的情况下便将房子钥匙给了对方,“购房者当时说自己急着装修入住,我就把钥匙给了他。”至今,张女士依旧未拿到房款,房子门锁却已被购房者换掉,且正在装修。

  “我的目的是要尽快买到学区房,我希望买主要么尽快将购房款付清过户,要么与中介解除合同,我自己另寻买主。”张女士说。12月26日下午,中环地产翠苑路店店长表示,当时置业顾问给张女士的只是口头承诺,且只是说尽量帮忙,并没有百分之百肯定。对此,张女士并不认同,她还提供了与该置业顾问的通话录音,录音中,该置业顾问表示自己的确承诺了她找人买房的事,但是他也称自己只是口头上这样说。

  此外,张女士还告诉记者,她发现合同中关于房款支付方式的内容前后有冲突。在张女士提供的合同上,记者注意到,合同上约定了两个付款方式。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卖方支付”,而在附加条款中又约定:“在公证当日,买方先支付60万元房款,余款于12月26日付清。”

  对此,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江玲律师认为,如果张女士提供的录音能证明,她是在置业顾问的误导(即口头承诺)下才签订的居间合同,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张女士有权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换言之,如果中环地产方面明知“找不到关系”又作出上述口头承诺,其行为涉嫌欺诈,应承担相应责任。江玲还表示,在买卖双方约定不明晰的情况,中介方面有义务对合同进行变更,督促买方按期支付房款,维护卖方的利益。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编辑: 袁露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