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互动”3名高管因有偿删帖获刑一年半(图)

13.02.2015  13:45

  昨日,朝阳法院,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三名高管有偿删帖案宣判。朝阳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 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口碑互动)及三名高管有偿删帖一案,昨天在朝阳法院宣判,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等三人被认定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1年6个月至1年4个月,口碑互动被罚款20万。

  据了解,这是继网络大谣“秦火火”、“立二拆四”落判之后,公安部打击网谣专项行动中宣判的最后一案。

  口碑互动是国内知名的互联网营销策划与创意企业。案发时,杨飞、李金福、杨雪萍分别在该公司担任总监(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关部总监的职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口碑互动多次为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21.8万余元。

  法院认为,口碑互动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杨飞、李金福作为被告单位的负责人,组织、策划、实施口碑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雪萍直接参与实施被告单位的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责任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也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此,法院对口碑互动判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飞、李金福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杨雪萍有期徒刑1年4个月,处罚金2万元。

  宣判后,口碑公司表示不上诉,李金福、杨雪萍称回去考虑。杨飞则当庭表示上诉。

  ■ 追问

  司法解释出台前删帖是否算犯罪?

  杨飞表示,在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有偿删帖经营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追究刑责后,公司便不再从事删帖服务,他认为司法解释出台前的有偿删帖行为不算犯罪。

  对此,本案主审法官万兵说,司法解释并非重新规定了一个法律没有规定的犯罪,它只是解决了现有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司法解释出台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规定了涉互联网的市场经济秩序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同时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后,被告单位口碑公司及时纠正了有偿删帖业务,万兵表示,法院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

  宣判晚于秦火火案是否超期羁押?

  庭后,杨飞表示,他和“秦火火”、“立二拆四”几乎同期被抓羁押,前两案均于去年宣判,但本案迟至现在才判,他认为涉嫌超期羁押。

  对此,合议庭成员温国帅表示,晚于秦、立两案,主要跟案件诉讼进展不同有关。从立案侦查到宣判,通常要经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家司法机关,不同案件涉及的事实不同、被告人数量不同、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等也均不相同,因此出现了三个案件先后审理、宣判的情况。

  “这个案件没有超期羁押的情况。”万兵解释说,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杨飞的羁押期限至4月16日。

  本组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