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盐业专卖历史:周代食盐已征税

10.12.2014  22:02

  实施盐业专卖最著名的国家之一是中国。周朝就有对盐征消费税的记载。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使盐利“百倍归于上”,“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

  古人制作井盐的情形

  近日,运营8年之久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走向终结。发改委的这一公告,再次撩拨起公众对于中国盐业体制改革的热情,但并不代表食盐不再专营。回溯历史,盐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被长期垄断的经营项目。

  盐业征税从周朝就有了

  中国盐业起源,可以从古代对盐字的记载寻起。许慎《说文解字》释盐曰:卤咸也。从卤,监声。古者,宿沙初作煮海盐。从这里可以看出,盐最早是由宿沙氏制得的。

  据说,在远古时代,渤海地区一个名叫宿沙氏部落的宿沙瞿子发明了煮海水制盐。后人为纪念他,把他称之为盐祖。繁体的盐字,从目,从器皿,卤字之上有云气,宛如一幅煮海盐的生产图。蒙昧时代,人们尚不知何为咸味,亦不知盐为何物,后世人们在祭祀用的肉汤中不加盐,即所谓大羹不致,以表示对古礼的遵循。

  实施盐业专卖最著名的国家之一是中国。周朝就有对盐征消费税的记载。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使盐利“百倍归于上”,“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

  除夏、商、周三代以前和隋代、唐初之外,我国历代政府为确保政府财政收入,对盐业生产大都实行征税或专卖制度。盐既是民生之必须,也是国家财政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甚至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

  汉武帝实行食盐官卖

  在古代中国,盐业专卖又称禁榷。自汉武帝起,各朝都对盐业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其他被专卖的商品还可能包括铁、酒、茶叶、矿产品等)。这样合法贩卖的盐叫官盐,非法贩卖的叫私盐。汉昭帝时期,政府专门就盐、酒、铁专营的问题展开辩论,其内容由桓宽编著成《盐铁论》。辩论结论是废除铁、酒专营,保留盐业。到了汉光武帝时期,食盐由专卖改为征税。

  虽然食盐是生活必需品,在中国大陆从整体上来说并不缺乏。沿海地区产海盐,四川等地区有井盐。

  中国私盐产生的历史可追溯至西汉时期。自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食盐官卖,严禁私煮之后,“盐始有官、私之分”。原本汉初盐业开放民营,富商大贾和地方诸侯因此而财累万金,甚至威胁到了中央政权。武帝时征战频繁,国库窘迫,富商们却不愿“佐国家之急”,汉武帝因此下令将盐、铁经营完全收归官府,实行专卖,由官府直接组织食盐生产、运输和销售,禁止私人经营。

  西汉之后,食盐管制时兴时废,甚至隋唐初期有128年是完全放任盐业,且免除食盐征税。但安史之乱后,政府财政陷入困境,盐业专卖又重新开始实行,垄断而产生的盐利收入也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柱。此后历朝历代都因此而加强盐业管制。

  唐宋实行销界政策

  到唐朝中期,对食盐的管理都比较松弛,“亭户冒法,私鬻不绝”。贩私者往往“多结群党,并持兵杖劫盗及贩卖私盐”。到了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为全部官营。宝应元年(761年),盐铁改为民间制造,官府统购,批发专卖。这次改革增加了政府税收收入。盐业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一半之多,史称大历末,“天下之赋,盐利居半”。

  唐后期,以及宋代,为保证官卖收入,食盐流通被政府严格控制,严格划分销盐区域,实行销界政策,不同产区的盐限制在某一区域销售,不得逾越。如广南盐不能销于与之临近的虔州一带,因其是来自远处的淮盐销区。这种人为规定,使得交通不便偏远落后地区的民众难得食盐。宋神宗时成都府路禁止较近的东川盐进本地,组织人力去很远的解州搬运解盐,又因山路险阻而不得,民众苦无盐食。官盐短缺让边远地区的私盐运贩更加泛滥。

  明清盐商垄断经营

  明清时期的盐法被称为“纲商引岸”制度。盐商运销食盐,须先向盐运司交纳盐课,领取盐引,然后到指定的产盐区向灶户买盐,再贩往指定的行盐区销售。然而盐引并不能随便领取,商人必须以引窝为据,证明自己拥有运销食盐特权。

  为了得到引窝,商人又必须事先“认窝”,也就是交纳巨额银两取得官府授予的垄断经营权。“纲商引岸”制度使盐商基本上垄断了全国的食盐销售,因此他们可以任意压低买价,抬高卖价,获取巨额利润。盐商虽然手握垄断经营权,可以牟取暴利,但是朝廷和官府并不是白给他们这些好处,而是利用他们增加财政收入,他们的负担也很沉重。